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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推新政策力促创业

[日期:2010-07-29] 来源:网络  作者: [字体: ]

为了鼓励劳动者创业,哈市设立了创业补贴、奖励等七项专项基金,哈市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创业人员培训、创业带动就业人员、优秀创业项目等将可获得补贴和奖励。

  据了解,对于哈尔滨市区内(呼兰、阿城除外)已参加创业培训,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执照,并已申领小额贷款,持续生产经营正常纳税6个月以上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每人每户可获得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

  哈尔滨市内已参加创业培训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入驻由市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租用使用面积为50平方米以下的场地,每户一次性补贴2000元;租用使用面积51-150平方米场地,每户一次性补贴3000元;租用151平方米以上的场地,每户一次性补贴4000元。

  创业人员到哈尔滨市区内经市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认定的创业实训基地进行实训,培训时间不超过6个月,每人每月享受200元的培训补贴。

  创业人员新增吸纳5-10人就业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吸纳11-20人就业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吸纳21-30人就业的一次性奖励4000元;吸纳31人以上就业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

  对于哈尔滨市区内,自主创业表现突出,实现成功创业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失地农民、返乡农民工、残疾人、退伍军人等,将会被评为创业标兵、创业典型。

  创业标兵每人可获得2000元的补贴,创业典型每人可获得1000元补贴。

  同时,区别于创业实训的创业培训,为创业者提供公共创业服务的机构也可获得专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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